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将我行函证受理及回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支持邮寄和现场两种受理方式。
二、受理机构
我行集中受理机构为运营管理部。函证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运营管理部,联系电话0753-2869903。
三、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需采用《操作指引》所列示的函证格式,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函证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二)函证同一企业多个银行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应分别加盖该客户每个账户的预留印鉴或统一加盖公章,函证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我行将按规定核实函证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注册会计师现场办理函证业务,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五)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我行将做退函处理;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询证单位签章等情形),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对函证做退函处理。
四、收费标准
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梅州客商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表》有关规定执行,现阶段免收函证费用。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收费价格为准。
五、服务与咨询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753-2889888或联系受理机构。
特此公告。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