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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期与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电力”)进行了授信类业务,已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现对该关联交易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宝新电力向本行申请5000万元保函业务授信额度,全部为履约保函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单笔保函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采用100%保证金质押。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销售代理;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售电业务;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20000万元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宝新电力为本行股东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属于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宝新电力授信业务遵循定价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授信业务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宝新电力向本行申请授信金额为500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为1.87%,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程序履行和决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5000万元关联授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给予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5000万元履约保函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也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18